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对程华圳等14名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已超过在校学习最长年限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合职院教〔2022〕55 号)第六章退学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程华圳等14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现将程华圳等14名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公示期间,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51-82311391
注:上述部分学生因联系方式无法查询、联系不上本人或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本处理决定以挂网公示形式告知。请相关学生务必密切关注本公示内容,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