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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2010年7月修订)
2017-01-04 17:20     (点击: )

第一章  

第一条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校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分院)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合肥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合肥市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    

第四条 凡取得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可由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

第十条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一般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等职能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和委员若干人;

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职权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加强学校党政领导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4)指导和监督系级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定期对系级学生会工作进行审核。

5)加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系学生会

1.各系学生会是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系学生会在本系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2.系学生会干部可经系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并上报院学生会备案;

3.系学生会学生干部和机构设置可参考院学生会,也可视本系工作需要而定;

4.系学生会需了解系内同学的要求,解决系内同学的各种相应问题;

5.积极组织系内同学参加全院性活动,举办系内或各系间活动。

第十二条 班委会

1.各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接受本系团总支、学生会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2.班委会负责解决班内同学各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3.班委会对院系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经费由学校拨款,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十四条 经费用于举行本会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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